常州婚姻家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分居关系
文章列表
2019年什么情况下属于夫妻分居?夫妻分居期间应当注意哪些权利义务问题?
2019年2月19日  常州婚姻家事律师

  夫妻在一起生活后感情发生了变化,但彼此的财产、孩子抚养权等等又连系比较紧密,在这时候离婚太过突然了,于是就打算先分居一段时间。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夫妻分居?夫妻分居期间应当注意哪些权利义务问题?

  沈艳律师http://www.lhlvshinb.cn/,浙江常州知名律师,现任职于***律师事务所。多年从事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代理案件遍布浙江常州各个区和镇,对此类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践操作能力。秉承“认真负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的专业态度,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由于专业的知识和专注的态度,甚至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认可,有较深的造诣。

什么情况下属于夫妻分居?

  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

  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夫妻分居期间应当注意哪些权利义务问题?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为避免日后无法对分居事实进行举证,或者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出现争议,最好在分居同时签订一份书面分居协议(必要时聘请律师进行见证)。对双方分居期间的收入等财产所得的归属,以及子女抚养和债权债务等问题明确做出约定。

  (一)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

  夫妻分居期间,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没有约定,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单方申明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是无效的,必须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承认,才能视为个人财产。

  (二)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同时,为了避免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恶意作出不利于债权人的约定,法律规定,夫妻间的类似约定,必须明确告知债权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各自所有、债务由各自承担的约定,才能以此对抗对方的债权人。

  (三)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夫妻离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除非子女已经成年,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因此,分居期间单独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未承担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沈艳律师,常州资深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专注于高端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该律师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来源: 常州婚姻家事律师  Tags: 夫妻分居


沈艳——常州婚姻家事律师

15251949580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常州婚姻家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25194958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