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女儿是娘的贴心小棉袄”,然而有8个女儿的张老太不仅没感到温暖,反倒伤透了心,8个女儿拒绝赡养。1月19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一审判决8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张老太生活费70元。
今年78岁的张老太家住张店郊区,共有8个女儿,丈夫于1998年去世后,她除了偶尔去几个女儿家暂住外,一直自己生活。她年事已高,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生活相当拮据,只好向女儿们伸手要钱。由于老人女儿多,时间一长,女儿们就赡养问题相互攀比,发生了纠纷。如此一来,张老太生活没有了着落。万般无奈的情况下,2006年11月24日,张老太将8个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每个女儿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
张店区法院调解在调解中发现,8个女儿之间“较上了劲”,根本不听劝。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张老太要求8个女儿承担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法官参考淄博市实际生活水平以及老人的具体情况,结合8个子女的经济能力,认为张老太要求8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数额过高,因此做出8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70元的判决,并且从2007年1月开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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