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财产分割
文章列表
婚前买房属个人财产
2018年4月11日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汉网


 ●婚前买房属个人财产

  李女士:我2000年时买了套二手房,当时未过户,但去公证处公证过。去年5月我结婚了。婚后一个月,这套房子的房产证才办下来。请问这套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根据《婚姻法》规定,房子是你婚前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至于办理房产证,那是手续的问题,不能以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作为购房的时间。所以这套房子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

  ●公公的遗产儿媳有份吗

  王女士:我和丈夫10月离婚。2月他父亲去世时,遗嘱中留给了他2万元。请问我可以要求分割那2万元吗?

  律师:根据《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你公公在遗嘱中如果指明将2万元给他儿子,则该财产应视为你前夫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指明,则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分割。

  ●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护

  李先生:我有个女性朋友,前年和一男子同居,去年生下一女孩。我朋友一直要求与男方结婚,但对方一直推托。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男方威胁要分手并表示不管孩子,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

  律师:根据《婚姻法》规定,他们双方未办婚姻登记手续,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你朋友有权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一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来源: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双军——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13926587318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2658731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