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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
2017年6月23日  常州婚姻家事律师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对于在家庭暴力中的离婚,人们应该用警惕的心理去收集其证据。


1、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并制作笔录。


2、证人证言。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3、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第六、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6、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也可以作为证据。


7、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8、通话录音,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来源: 常州婚姻家事律师  


沈艳——常州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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