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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离婚 不再稀奇
2017年1月17日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导读:如今社会,老年人离婚已经不再稀奇,成都成华区法院统计,近年来受理的离婚案件当中,有10%是60周岁以上的老人,其中又有接近八成的是再婚。

两鬓斑白的老人要求与伴偶离婚,“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现象逐渐疏远

成华区法院统计的近年离婚案件数据中,当事人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已达总量的10%左右,其中近八成都是再婚,矛盾既有房产分配等财产纠纷,也有感情问题。

事件一:为保财产与妻子离婚

1997年,69岁的林大爷与认识不到半年的未满40岁的江女士登记结婚。林大爷称婚后非常迁就妻子,为了供江女士子女读书,他还将自家的祖房卖掉。但是,江女士早出晚归让他开始猜疑,他认为不履行夫妻忠实的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称妻子将家里值钱的东西都拿了出去。如今双方分居几年,感情确已破裂,因此要求离婚。对于林大爷的说法,江女士则表示自己对林大爷卖房一事毫不知情,家里的经济向来由丈夫掌握,她认为林大爷的职责不合理,不同意离婚。2009年,林大爷与江女士争执不下,终于闹上法庭。

法院调解无果后,认为两位老人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存在一定差异,双方在共同生活中难以相互理解及沟通,又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不能和睦相处,因此判决准予两位老人离婚。

事件二:疑老伴出轨,太婆起诉离婚

20年前,50多岁的王太婆与张大爷经人介绍结婚,虽然是二婚,但是夫妻的感情一直非常好。直至1990年,由于王太婆摔伤了腿,卧床不起,张大爷便请了个保姆在家照顾她的起居。卧床的王太婆则开始怀疑保姆与张大爷之间有不正常的关系。之后,张大爷换了几个保姆,都未能打消她的疑虑。

2003年,王太婆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无张大爷出轨证据且张大爷不同意,法院未支持她的离婚请求。

2010年,王太婆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理由仍是张大爷与保姆有不正常关系。法院认为,两位老人结婚时间较长,有较好的感情基础,无证据表明感情破裂,双方妥善处理,夫妻关系可得到改善,再次驳回了王太婆的离婚请求。

老人离婚案 查清事实难

近年的老人离婚案中多数是再婚夫妻,这些案件比较复杂,家庭成员可能为了个人利益掩盖甚至捏造事实,案件结果也可能影响到子女的财产以及心理状况。而部分老年人因健康问题又不能正确地陈述自己的意思,导致查清该类案件的事实极为困难。另外,法官还要考虑到老人今后的社会保障问题,不管是否允许双方离婚,都要保证老人晚年生活稳定。


来源: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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