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文章列表
少妇向情人索要性爱录音未果将其扎伤
2017年1月9日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一对男女偶然相遇后,因一时糊涂,竟跨越感情底线,酿成一场戏剧般的结局。近日,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小华涉嫌故意伤害案,经审查决定不予批捕,同时通过监督程序将涉嫌强奸罪的此案受害人张丰监督立案。

2009年5月,时年31岁的小华是有夫之妇,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34岁的出租车司机张丰,不久二人发展成情人关系,开始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在一次做爱的过程中,张丰偷偷将性爱过程用手机录下来。后来二人不和,小华提出分手,张丰不同意,将小华约出,让其听二人的性爱录音,并威胁小华,如果不能随叫随到同其发生性关系,就将二人的性爱录音发到网上,或发给小华的丈夫周某。

一听这,小华心里很恐惧,害怕正常的生活被张丰摧毁,于是被迫多次同张丰发生性关系。

2009年农历腊月三十上午,张丰闲着无事,又给小华打电话,让其出来陪他,小华未从。张丰连续几天持续给小华打电话、发短信让其出来,小华一直拒绝出来约会。张丰见小华不从,就将与其的性爱录音用手机发给小华的丈夫周某。周某听后,确认录音是妻子小华的声音后,就同小华打了一架,并将其从家里撵出去。小华在网吧住了一夜,第二天决定找张丰讨说法,并准备要回录音。

次日,二人见面了。因话不投机,小华从随身携带的挎包里掏出水果刀,趁其不备,往张丰的肩部连扎三刀,张丰顿时血流不止,经鉴定构成轻伤。案发后,小华潜逃至丈夫的四川老家躲避,后被网上通缉抓捕归案。

案件报捕后,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华持刀将张丰扎成轻伤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考虑小华持械伤人有其特殊性,而且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决定不予逮捕。张丰虽是本案的被害人,但多次以胁迫手段同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涉嫌强奸罪。于是,检察院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对张丰立案侦查。目前,张丰已被立案侦查。


来源: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双军——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13926587318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2658731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