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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怎样的
2016年11月7日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法。商?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法。

   《婚姻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这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一、婚姻关系的成立?,?是男女两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依法成立的?,?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也可以依法解除;

   二、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而形成的、带有父母双方血亲的自然血亲关系?,?是不可能解除的?,?因此?,?《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双方仍应依法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等必须的费用?法。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法。商?本条规定的内容之一是指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间?,?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仍然是他们双方的子女?,?不论养子女随养父还是养母一方生活?,?另一方仍有承担其养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等费用的义务?,?直到法定的时限规定?法。

 

 


来源: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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