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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等抚养权类若干问题的详细解
2016年10月31日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发布了一条免费法律咨询

标题:单方面离婚能不能争取到女儿抚养权

内容:你好!我想问下我和我老公结婚3年几了有个女儿3岁几了!我跟他佳人不相处不下去!我没住他家已经1年多!一直住回我娘家! 我的女儿是2边家似的!我想单方面离婚但是我没工作,能不能争取到女儿抚养权

链接:http://www.9ask.cn/souask/q/q5683285.htm

随着离婚案件的不断发生,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拿起法律武器来获得孩子抚养权,人们已经从中国传统的道德约束逐步转变为了运用法律维护权益。

同样的离婚孩子抚养权、离婚的法律问题,比较典型相关的还有以下几种:

一方出轨孩子归谁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如何获得抚养权

目前关于离婚抚养权类的问题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小编总结如下: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

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做相关解释:

1、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谁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笔者结合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将其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http://baike.baidu.com/view/1369389.htm

2、孩子抚养权变更问题、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http://baike.baidu.com/view/13693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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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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