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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同该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独立
2016年8月30日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同该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根据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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