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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来了 小三要作怪
2016年5月16日  常州婚姻家事律师
  提起“小三”,很多人都咬牙恨齿的,因为小三往往是破坏家庭幸福的罪魁祸首。在法律上,现实生活中的小三被成为第三者。第三者对家庭的危害有哪些,第三者的权利有哪些呢和第三者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呢?相信大家很感兴趣,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情人节到了,商家铺天盖地的宣传让大部分有爱人的男女都“心痒痒”,想要过一个浪漫的情人节。而在这个特殊的节日里,“小三”们的心情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一些原本“通情达理”的“小三”突然变得“反常”起来。

  一般‘小三’都是比较年轻的女孩,因为自己的角色,她们本身也被情感问题困扰着,“小三”们在情人节“一反常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部分人是“争宠”心态作祟;一部分人则是受到了商家们铺天盖地的宣传的影响;还有一部分人则是希望以此来确定自己在对方心中的地位。

  第三者对婚姻家庭的危害

  第三者对婚姻家庭的危害表现在以下四点:

  一、影响社会安定

  婚姻的功能除了性、感情之外,还包括繁衍后代,互相扶助,减轻双方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等多方面,因此,《婚姻法》的价值追求理应包含着以上多元化的追求。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往往会带来社会的安全,相信这也是婚姻法的重要价值之一。而第三者插足、婚外同居等婚外性行为常常会危及家庭的稳定,进而对社会的安全带来危胁,因此我们《新婚姻》法于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婚外同居。

  目前社会中,破坏婚姻关系的婚外性行为发生较多,使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了很大的威胁,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安定,对社会治安也有较大的影响,据官方资料统计发现,因奸情而引起凶杀案的事情屡屡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占全部凶杀案件的四成以上。人类几千年形成的性心理习惯,要求性伴侣在一定时期内的排他性,这种心理应该说男女完...【全文阅读

  第三者权利有哪些

  第三者虽然应受到道义的谴责,但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第三者的权利可包括:

  第三者的控告权



  当第三者的身体受到暴力伤害,名誉受到损害,或者与有配偶者构成重婚行为时,第三者有向相关部门报案并提出控告的权利,有权要求追究施暴、加害者的行政、刑事责任,也有权要求追究有配偶者的重婚刑事责任。

  例如:一女性第三者与已婚男性同居并构成重婚,该男...【全文阅读

  是否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呢?

  第三者破坏家庭幸福,威胁到社会的稳定。

  一、第三者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的轻的话,就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不必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第三者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的严重的话,第三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包括:

  1、停止侵害。如有重婚、同居关系的第三者,应解除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

  2、赔礼道歉。如第三者的行为,骚扰合法配偶正常工作生活,给其造成精神伤害的,应赔礼道歉。

  3、返还财产。如第三者不当接受财物,侵犯了合法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应当返还财产。

  4、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如丈夫不知情抚养妻子与第三者所生孩子,丈夫有权要求第三者给予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5、治安行政处罚。如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刑事责任。如第三者构成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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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常州婚姻家事律师  


沈艳——常州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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