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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女向前夫索赔59万 含婚姻期间丈夫偷情花销
2015年11月12日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丈夫趁自己回老家生孩子到处寻花问柳,还与别的女人同居,感觉受欺骗的晓华于是与对方协议离婚。

  7月25日,晓华又分别向西湖区法院递交两份诉状,要求前夫阿军赔偿其精神损失两万元,并要求法院对阿军离婚时恶意隐瞒的财产及在情人身上花销的两人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昨日,西湖区法院一并受理了两案。

  晓华来自湖北,15年前与杭州男子阿军认识,相恋5年后于1997年登记结婚,第二年他们便有了爱的结晶——可爱的儿子。之后,丈夫在外打理生意,而晓华大部分时间忙于家务和照看孩子,两个人互相照应,生活状况改善很大,在杭州和广州番禺他们都有房产。

  去年8月前后,晓华又怀孕了,为了不让丈夫分心,晓华同意回湖北老家生孩子。等晓华带着第二个孩子回到杭州时,她发现阿军完全变了,不但对她和孩子不闻不问,还经常找借口打她。

  更让晓华不能容忍的是,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阿军身边与他关系暧昧的女人越来越多。

  今年4月11日,晓华与阿军协议离婚,阿军口头承诺位于杭州流水东苑的房子归晓华所有,条件是晓华抚养两个孩子(其中二儿子带到2008年底),如果晓华回老家的话,阿军将给母子在老家买一套房子,如果晓华在外面混得不好的话,双方还可以复婚。

  协议离婚的当天下午,阿军让晓华在一张空白纸上签了名,说是要办理5年前已卖掉的广州番禺房子的过户手续。两个星期后,阿军又说流水东苑的房子涨价了,可以卖个好价钱,信以为真的她给阿军出了个委托授权书,没几天,阿军说房子卖了20.3万元,并给了她6万元,说是首付款。

  余款一直未付,晓华催要时才知道房子卖的价格是25.5万元。晓华通过律师调查还发现,在两人离婚前,阿军还背着她在湖畔小区太子苑买了一套房子,在衢州还开了一家公司,另外广州番禺的房子也一直没有卖。

  晓华认为,阿军在双方离婚时恶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明显属于欺诈,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求法院对两人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她应该再分得57万元。

  在财产分割请求的第三项中,晓华还提出要求阿军返还其用于情人花销的共同财产5000元,不过情人花销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在晓华的起诉状中没有特别注明,而离婚案件又涉及个人隐私,因此记者也无法查实。

  至于两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晓华认为阿军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婚外情和家庭暴力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涉及隐私当事人已使用化名)



来源: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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