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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是每个公民在结婚的时候应该办理的事项,婚姻登记一般可以在各地方民政局进行。为了保证我们婚姻的合法性,我们应当是名师的登记,并且颁发结婚证。下面就由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姻登记机关那里是不是应该有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发生法律效力,才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
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结婚登记,可给婚姻当事人以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为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实行结婚登记,还可以给争取婚姻自由的当事人及时地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正当的婚姻要求,及时拯救因无知或受骗或受威胁而陷入不幸婚姻旋涡的婚姻当事人。
防止和惩治违法婚姻行为。
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发现违法的婚姻行为,对违法婚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违法婚姻行为,并对严重违法者施以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
进行结婚登记,是实现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保障。
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保障婚姻自由,防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发生,保障一夫一妻制,防止重婚纳妾,保障男女双方和后代的身体健康,防止早婚、近血亲结婚和患有禁止结婚疾病或暂缓结婚疾病的人结婚,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我国《婚姻法》明确提出,子女干涉父母再婚是违法行为: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对于那些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和拒绝赡养老人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
我国法律予以明确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可以处以刑罚。
根据儿女干涉老人再婚自由的情况,老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对子女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免伤和气。必要时可以谈谈再婚后对家庭财产的安排,因为,子女对父母再婚最敏感的就是财产,担心父母再婚,财产会流入外人的腰包。
通过双方亲友进行劝说,请当地居委会或者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免伤和气。
遇到子女打骂父母、毁坏家具、抢占财物的情况发生时,如情节严重,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婚姻法》第三条规定,向子女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也可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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